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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币安网苹果业国家级评委资格管理试行办法》的通知

     于发布《币安网苹果业国家级评委资格管理试行办法》的通知 内 贸 部 内贸饮字(1996)第98号

    【名称】 关于发布《币安网苹果业国家级评委资格管理试行办法》的通知

    【章名】 通知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委(财办)、(贸易)厅(局): 为加强对币安网苹果业国家级技术交流竞赛流动的管理,提高评委队伍素质和币安网苹果业专业技术比赛的水平,我部制定《币安网苹果业国家级评委资格管理试行办法》,现予发布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,请及时告我部饮食服务业管理司。

    【章名】 附件:币安网苹果业国家级评委资格管理试行办法

    第一条 为促进全国币安网苹果业的技术进步,保证币安网苹果业专业技术比赛的严肃性、权威性和水准上的一致性,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 第二条 国家级评委共分两个等级,即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。 获得国家级评委资格证书者为专业技术比赛评委的指定候选人,国家级或地区级(跨省市)专业技术比赛评委必须从获得国家级评委资格的人员中选聘。 代表国家担任国际性专业技术比赛的评委,须从国家一级评委中推选;担任国内全国性专业技术比赛的评委必须具备国家一级评委资格;担任地区性(跨省市)专业技术比赛的评委必须具备国家二级以上评委资格。

    第三条 国家一级评委的任职条件是:

    (一)必须具备高级技师(含特一级师)或其他相关的高级职称资格; (二)至少担任过两次全国性技术比赛评委; (三)在专业理论方面的较高造诣,熟悉本专业各工种知识,并有一定数量的专业论著; (四)有反映时代和高于现实生活的审美水平,在发型设计、修剪、造型技术及美容化妆技巧等方面能够不断创新; (五)熟悉基本的英语专业术语。

    国家二级评委的任职条件是: (一)必须具备技师(含特二级师)以上资格; (二)至少担任过两次省级以上比赛评委,或者在亚洲发型化妆大赛中获得过冠军; (三)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及较高的艺术鉴赏能力。

    国家一、二级评委分别具备前二款条件外,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热爱本专业工作,办事客观公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 (二)热心担任全国专业技术比赛评委工作,能自觉遵守比赛评判纪律要求等; (三)年龄在45岁以下,身体健康,能参加评判工作的所有活动。

    第四条 全国币安网苹果业国家级评委资格由国内贸易部认定,部饮食服务业管理司负责具体实施。

    第五条 币安网苹果业国家级评委资格的认定程序为:

    (一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饮食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国家一级、国家二级评委候选人,报国内贸易部饮食服务业管理司; (二)候选人须通过由饮食服务业管理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; (三)经审查合格后,由国内贸易部颁发资格证书。

    第六条 具备国家级评委资格的候选人,由各级各类币安网苹果专业技术比赛的组织部门按不同的等级聘任。 国家级评委有效期一般为每届5年。每一届有效期满,须参加由饮食服务业管理司统一组织的考核、审查。 经考核、审查合格者,国家一级评委将保留原资格,国家二级评委可申请晋升为国家一级评委,其资格有效期均顺延一届,在资格有效期内可继续作为国家级评委候选人接受聘任;未通过考核、审查者,国家一级评委将被降为国家二级评委或取消其国家级评委资格,国家二级评委将被取消国家级评委资格。 在评判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严重过失者,将随时取消国家级评委资格。

    第七条 国家级评委资格证书由国内贸易部饮食服务业管理司统一登记造册,并建立国家级评委档案。

   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内贸易部饮食服务业管理司负责解释。

  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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